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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千萬買新電梯別墅卻漏水!?建商回:問題本來就會越來越多

  • 作家相片: 律師好鄰居
    律師好鄰居
  • 6天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影片連結轉自TVBS NEWS新聞

買房遇到漏水瑕疵怎麼辦?保存證據、存證信函是關鍵


摘要 台中大里一名屋主花費近3000萬元購買的新成屋,竟然在尚未入住前就出現嚴重漏水問題。這棟屋齡三年的電梯別墅在初次驗屋時,建商曾承諾處理問題,但一個月後雨季來臨,房屋多處出現漏水情況。令人震驚的是,當屋主向建商反映漏水問題時,建商卻回應「房屋問題本來就會越來越多」。這棟位於台中大里區、每戶80至90坪、地上三樓半加地下一層的別墅,實價登錄價格約2500至3000萬元不等,卻成為屋主的憂愁。

圖片轉自TVBS新聞網
圖片轉自TVBS新聞網

天花板上水珠不斷滴落,窗台也滲出水珠,使屋內宛如下著小雨。屋主表示這些漏水問題只是冰山一角。當敲擊牆壁時,裡面傳出回聲,揭開的牆皮更能看到明顯的縫隙,而這樣的情況在每個房間都存在。裝潢工班認為,這可能是工人的便道,後來只用空心磚回填。屋主感到非常失望,明明購買的是新成屋,交屋沒多久就開始漏水。更令人氣憤的是,在全款付清前,建商多次取消驗屋,而購買時承諾的「用料實在、漏水保固」如今看來只是空話。TVBS新聞網連結

律師好鄰居專業解析

近年來購屋糾紛頻傳,其中「交屋後才發現房屋漏水」更是常見案例。律師好鄰居提醒,若買房後發現漏水或其他瑕疵,切勿輕忽,買方可依《民法》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修繕、減少價金,甚至在嚴重情況下解除契約。及早保存證據、寄發存證信函,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


一、法律依據──瑕疵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第 359 條,房屋若在買賣時已存在瑕疵,賣方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依情況選擇:

  • 解除契約:若瑕疵嚴重到影響主要使用目的(如結構性漏水導致無法居住)。

  • 減少價金或要求修繕:多數情況下,法院會以「修繕費用」作為減價標準。


二、通知時效不可輕忽

雖然法律規定瑕疵擔保請求權有五年時效,但司法實務上通常認為交屋後 六個月內通知 賣方較具保障。建議買方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以免喪失權利。


三、如何判斷賣方責任?

  • 未誠實揭露:若不動產說明書未載明漏水情況,或房仲明知卻未告知,可能涉及詐欺,須負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 契約「依現況交屋」:即使有此條款,若漏水屬於隱藏瑕疵,賣方仍可能須負責


四、買方應採取的四步驟

  1. 保存證據:拍照、錄影,並蒐集修繕估價單或專業鑑定報告。

  2. 寄發存證信函:正式通知賣方,主張權利。

  3. 談判或調解:可先透過協商或調解機制,爭取解決。

  4. 法律訴訟:若無共識,可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鑑定責任歸屬。


律師觀點

律師好鄰居關心您,買房是人生大事,卻常因漏水或隱藏瑕疵造成財務與心理負擔。許多民眾因不熟悉法規,錯過通知時效,最後只能自行吸收修繕費用。律師建議,購屋族務必驗屋嚴謹、契約仔細審閱,並在發現問題後立即保存證據並發函,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漏水雖是常見糾紛,但只要依循正確程序與法律規範,買方仍有充分保障。律師好鄰居提醒大家: 法律不是事後才想到的工具,而是保護權益的盾牌。若您正面臨購屋糾紛,請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 免費諮詢專線:0800-800-905|0933-75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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