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億高中生案婚姻無效定讞:遺產繼承落空—從案例看婚姻效力與財產規劃的重要性
- 律師好鄰居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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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鄰居專欄】
五億高中生案定讞:假結婚婚姻無效,遺產繼承落空——從案例看婚姻效力與財產規劃的重要性
近期「五億高中生」案件再度引起社會關注。賴姓少年與夏姓男子於登記同性婚姻後不久,賴男即離世。其母提起訴訟,主張該婚姻並非出於真意。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並無真實結婚意願,屬「假結婚」,判決婚姻無效;由於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限內上訴,判決已確定。
這起案件不僅凸顯婚姻效力的法律界線,更顯示在重大財產與繼承爭議中,若缺乏法律規劃與文件保護,結果往往難以挽回。
一、法院如何認定「假結婚」?
根據《民法》第982條,結婚須以「男女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同性婚姻依釋字第748號施行法準用)。法院審酌的核心在於:雙方是否有「共同生活、永久結合」的真實意願。
在本案中,法院指出:
兩人登記前後無交往紀錄,亦無共同生活事實;
證人證詞與婚禮準備皆顯示登記行為缺乏情感基礎;
夏姓男子因偽造文件等行為遭刑事判決確定,其行為目的並非建立家庭生活。
綜合上述,法院認為兩人並未具備「結婚真意」,故依《民法》第98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婚姻自始無效。
二、婚姻無效的法律效果:配偶地位不存在
判決確定後,夏姓男子自始即不具「配偶」法律身分,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若婚姻無效,繼承權自然不存在。
因此,夏姓男子無權繼承賴男遺產,也不得主張配偶之扶養或財產分配權益。該結果屬民法上「無效婚姻不生效力」的典型案例。
三、繼承順位與國籍/戶籍法律限制
法律規定中,配偶(合法婚姻之配偶)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具有優先繼承權。但若婚姻被認定無效,該配偶地位消失,繼承資格亦隨之消失。夏男因此失去繼承資格。
至於賴母,因報導指出其可能為大陸地區人民,其於台灣地區的繼承權利受限,可能僅能繼承 200 萬元。超過部份則由次順位繼承人(如兄弟姊妹)分配。這種國籍/身份限制,在本案中成為繼承歸屬的關鍵變數。
四、案件的啟示:
(一)結婚不僅是形式,更需實質真意
本案提醒社會大眾,結婚登記並非單純形式行為。即使手續合法,若欠缺真實意願與共同生活基礎,法院仍可依法判定無效。這在同性婚姻實務中更顯重要,因為法院對「永久結合關係」的認定,會以具體生活事實為準。
(二)財產與婚姻應分開規劃
許多當事人誤以為結婚後自動能保障伴侶或財產安全。然而若婚姻被認定無效或爭議未明,財產繼承將完全落空。若當事人生前無立遺囑、信託或契約安排,其資產將依法定繼承順位分配,未必符合本人意願。
五、律師建議:以法律文件保障真實關係與財產安全
1️⃣ 婚前協議——保障雙方權益與明確意圖
婚前協議(或伴侶協議)可明確規範以下事項:
雙方財產歸屬、債務分擔、生活支出分配;
結婚後共同財產或贈與之約定;
離婚或婚姻無效時的財產清算方式;
重大醫療或照護決定的代理權。
此類協議雖不影響婚姻效力,但可作為法院審酌雙方真實意願的重要輔助證據,並在爭議時保護雙方權益。
2️⃣ 遺囑與信託——確保資產依意願傳承
對於擁有不動產、公司股份或高額財產者,遺囑或信託 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安排。透過遺囑,可明確指定受益人、財產比例與條件,避免爭產風險。如搭配律師見證、公證或信託設計,更可提升執行力與防止爭議。
此外,遺囑可作為保障伴侶的重要工具。即使雙方婚姻尚未登記或關係具爭議,只要遺囑符合法定要件,受益人即可依法受繼承。
六、結語:法律規劃,是愛與責任的延伸
五億高中生案讓社會再度正視婚姻的法律真實性與財產規劃的重要性。真正的保障,並非僅止於一紙婚姻登記,而在於是否提前規劃、留下清楚的法律依據。
律師好鄰居提醒您:若您與伴侶有財產分配、婚前約定或遺產規劃需求,應及早尋求律師協助,透過合法、嚴謹的文件,確保每一份關係都能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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