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公園禁菸令!男不滿遭勸持安全帽K幼童家長「傷害、恐嚇等法律責任分析」
- 律師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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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公園勸導竟被攻擊?如何合法維護公共安全與個人權益
事件回顧2025年8月23日上午約10:40,嘉義市番仔溝公園(為市府公告的禁菸場所)發生一起衝突。一名家長王姓男子見相關男子(朱姓)在兒童遊戲區抽菸,基於保護孩子健康,上前勸導。朱男不僅動手毆打王男,甚至拿安全帽追打,造成對方左眼、頭頸部等多處擦挫傷,並口出恐嚇言語。警方接報趕抵現場,將朱男依現行犯逮捕,並依傷害及恐嚇罪嫌移送法辦,衛生局亦將針對其違反禁菸規定開罰2千至1萬元不等罰鍰。
法律分析
1. 禁菸規定與民眾勸導行為的合法性
根據《菸害防制法》等法規,公園遊戲區屬於禁菸場所。民眾為保護兒童健康,自發進行勸導並無違法之虞,且屬於合法且公共利益行為。
2. 暴力反應與刑事責任
朱男的行為已構成傷害及恐嚇罪,無論其是否因被勸不爽,都無法構成正當防衛,反而是觸法行為。警方依法逮捕、偵辦,屬合法程序。
3. 行政處罰與公共衛生措施
除刑責外,衛生機關可依法針對朱姓男子的禁菸違規開罰金(2千至1萬元),並加強對該公園的巡查與宣導力度,以防類似事件再生。
社會論點
您我均認同,公園應是兒童自由奔跑、家長安心休憩的安全空間;禁菸政策即是以減少二手菸暴露為基礎而立。根據學界研究,二手菸對兒童健康與公共衛生的危害極高,甚至有「強迫他人吸毒」的比喻存在。 然而,從這起事件也折射出執法與民眾互動的重要性。有研究指出,禁菸政策若缺乏公眾支持與理解,執行會面臨挑戰。法律若能結合教育宣導、公眾參與,可更提升成效。

刑責分析
1. 傷害罪(刑法第277條)
朱姓男子對王姓家長揮拳攻擊,造成眼部與頭頸部擦挫傷。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
「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即使傷勢僅屬輕傷(擦挫傷),也已符合傷害罪構成要件。若傷勢鑑定屬「重傷」,刑度會加重至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8條)。
2. 恐嚇罪(刑法第305條)
朱男在追打過程中口出威脅,屬於恐嚇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依《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畏懼而足以妨害其心神安寧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即便最終未真正造成更大傷害,只要被害人感受到畏懼,該罪即成立。
3. 聚眾鬥毆罪(刑法第283條)之可能性
雖本案目前僅為單方施暴,但若在公共場所有多人互相攻擊,將可能觸及《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雖本案不完全符合,但提醒類似狀況常會升級成群體鬥毆,刑責風險更大。
4. 違反菸害防制法(行政責任)
除了刑責,朱男在禁菸公園內吸菸,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處新臺幣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這是附帶的行政責任,與刑事部分並行處理。
刑事責任整理
傷害罪:最重可判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罪:最重可判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加重情節(重傷、持兇器傷害),刑度將更重。
另加行政罰:違反禁菸規定,2,000–10,000元罰鍰。
👉 綜上,朱男的行為不僅涉及刑事責任(傷害罪、恐嚇罪),還將面臨衛生局的行政罰鍰,可謂「一事多責」。律師在此提醒:公共場合情緒失控的代價很高,不只要賠醫療費,還可能背上刑責紀錄。
律師的建議
對家長與民眾:
勸阻行為本身合法,但仍應採取和平理性方式,例如委婉提醒「這裡是禁菸區」。
若發生暴力衝突,優先報警並保留畫面、證人等證據。
可主動向衛生局通報違規吸菸行為,讓行政面介入處理。
對衛生及地方主管機關:
建議加強標示清楚、設置禁菸提醒牌,尤其提醒兒童看見家長可放心報告。
適度派員巡視、加強取締,並輔以溫馨宣導,如親子活動搭配禁菸理念。
若發現居民自行勸導遭攻擊,建議提供法律輔導協助或報案渠道提醒。
法律實務角度:
律師可協助受害民眾提告傷害與恐嚇,並協助申請傷害賠償。
若公園管理出現管理漏洞,可律師函提醒主管機關履行防制義務。
律師好鄰居結論
這起事件提醒我們:文明與法律是共生的,社會正義需在制度與理性支持下得以實現。民眾若看見不當行為(如在禁菸區抽菸),可勇敢以和平方式勸阻,並相信法律與行政制度會提供後盾。若遭遇暴力回應,應即刻報警,採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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